標籤彙整: 網購退換貨

消保法怎麼解釋二手商品退換貨,碰到有爭議的問題,該用什麼法條去解讀

在買賣二手當中我們都會盡量減少買賣糾紛,最近碰到一個買賣個案,一位客人在我們的網路平台買了一台二手iPad平板,覺得不太合適,想要用消保法退換貨可以嗎?

另外如果網路購物,把全新品(全新未拆的商品)就任意拆封使用,或上網連線開啟登錄保固的功能,使原本全新的商品瞬時變成二手商品,然後再恣意主張鑑賞期的法定權利要求退貨?這是正確的嗎?

我打電話諮詢消保官,他特別強調消保法賦予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,行使民法上「解除契約」權利的同時,也給予業者可以按照民法的規定,於契約解除後要求消費者把應退回的商品「回復原狀」『鑑賞期』的正確名稱,應該是『猶豫期』!也就是讓消費者考慮是否要購買這項商品的期間!

消保法沒有明確說明二手商品買賣這個行業,很多是以「但書」來解釋你這個行業

消保官提醒消費者,網路購物建議在商品開箱當下錄影存證,保留相關證據,若發生糾紛,也建議廠商須提供出貨前的影片,證明商品無瑕疵,若事後判定為消費者人為因素,責任歸屬時要提供出貨影片,才可向消費者收取整新費,收費前要提供估價單,才可合理收費。另外,他也建議消費者,根據《消保法》,退貨原則是在檢視商品的必要範圍來做檢查,並不是以使用後個人觀感不佳為由退款

網購退換貨規定模糊,消基會籲儘速修正「從嚴解釋」

現在的行業往往超過以往認知,真的建議政府或是修法單位,把每個行業類別規則說清楚,就像一例一休,不可否認是一個好的政策,但真的適合台灣嗎?台灣有沒有這個條件像歐美一樣呢?同理可證,不如設計一個適合台灣買賣雙方的遊戲規則,給買家和賣家可以遵守買賣的規則,慢慢地建立在學校的課程,提升人民的素養。

ps:不要忘記,舉債印鈔票,是美國的專業,我們小國怎麼玩都沒辦法像他們一樣玩金錢遊戲,或這是透過匯差來賴皮不還錢。

如果全新品包裝未拆,在7天內,退換貨,是沒有任何爭議的

「回復原狀」以全新品而言就是你未拆商品退換貨本來就屬於消保法保護範圍內,這在法律的條文說明完全是沒有漏洞!把原封不動的商品直接退貨,是可以的!

青蘋果3C在二手買賣能保障消費者什麼?

二手商品不好比全新品,所以我們的理念是透過實體店面,讓消費者買賣更安心。當然,我們也可以完全發展純電商,但為了二手商品不要變成孤兒商品,青蘋果走了一條最困難的道路,那就是通路,讓你買二手商品有問題,功能不正常,在保固內隨時都可以退換貨。

我不懂,如果你有疑慮,為什麼不到實體店面看二手商品

很多消費者對二手往往都有疑慮,我們都會建議買家直接到實體店面看你想要買的二手商品,檢查外觀和功能是不是有疑慮,在二手商品敘述方面,看看賣家和買家的想法和認定是否一致。這也是對消費者最好的保障,因為二手品常常會有主觀意識的認定不一樣,青蘋果3c能理解買家擔心和疑慮,公開透明的買賣流程,善用實體店面的資源,是選購二手商品不二法門。

在買賣當中,實體店面還是會有溫度,我們希望透過服務給你最正確的二手買賣觀念,畢竟,從小到大,我們還是以全新商品為主,對於二手往往有很多的不確定性或是疑慮。

提供二手商品保卡,來確保二手商品完整性

消費者在買我們的二手品,不論是手機,平板,單眼相機鏡頭,筆電,電玩等等,我們都會提供商品保固卡,裡面有商品資訊,和購買日期等等,還有把保固日期和保固資訊提供給買家,除了保障買家的權益,也是把二手品的功能與意義發揮更大。

消費者在買我們的二手品,不論是手機,平板,單眼相機鏡頭,筆電,電玩等等,我們都會提供商品保固卡,裡面有商品資訊,和購買日期等等,還有把保固日期和保固資訊提供給買家,除了保障買家的權益,也是把二手品的功能與意義發揮更大。

二手商品到底在保固什麼?

簡單來說,我們在保固 功能性 的正常,讓消費者不用擔心會有問題,以中古手機來說,如果你的通話功能有問題,在7天內有問題,都可以直接換貨或是退貨 。買二手單眼相機鏡頭最常見的問題,就是使用單眼相機對焦有問題,這些問題都是功能性的不正常,都可以退貨或是換貨,不需要任何理由,讓二手商品使用上更有保障。

大部份買賣雙方本來就是很優美的交易

就買賣雙方互信的一個基礎下,建立退貨制度,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這也是消保法的精神。但是在消費心態上,其實我們並不該鼓勵”濫用”這些制度。我們希望帶起的是買賣雙方互相尊重且信賴的氛圍,讓消費者不要擔心東擔心西,買二手商品故障求救無門,讓我們專注在提供優良服務和增加二手產品多樣性, 而不是來解決消保法的退換貨的制度造成的漏洞。

就買賣雙方互信的一個基礎下,建立退貨制度,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這也是消保法的精神

486團購的網購是如何敘述消保法?

目前486團購已經是台灣數一數二的電商團購,仔細看他們的網站裡面敘述,會把消保法說明清楚(我相信所有網站規劃486大哥有跟律師研討過),當然486大哥也把他的消費者當作善良買家,但站在486公司立場,碰到買賣糾紛的問題,我相信以486大哥立場,如果是站在合理的範圍看,他一定會設法解決,但如果是碰到486大哥沒有辦法處理的問題,走向法律是不可避免的。我相信沒有人想走上法院去打官司,在買賣雙方如果沒有信任,你也可以選擇你認為評價優良的店家或電商去購買。再來,當99趴的人都沒有這些問題,而你為了個人因素問題退貨,值不值得,這的確可以省思?

法律的確是一個很好的解決問題路徑,但往往背後所付出的成本和時間這些評估都是需要去省思的,行政院在規劃保障消費者的美意,是不是被少數人濫用法條,過度解讀,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。但老實說,碰到不合理的買賣爭議情況,486大哥一定會把這隱形的成本評估進去,我想486公司不會為了戰法條而戰法條,486大哥的初衷一定為了讓消費者拿到更便宜的價格,而產生美好理念,經營486團購。

▼以LG 變頻暗金限定特仕版3.0掃地機的銷售頁面,486團購所標示消保法鑑賞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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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
  1.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
  2.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

  3. 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,無效。

因此 (十九條第一項),原則上,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,接到郵寄的商品七日內,均可不需任何理由退貨!退貨時,消費者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(包含運費或任何手續費)!但是,退貨的前題是商品必須原狀退回(或可回復原狀)! 

另外,有些廠商可能會註明『商品一經寄出蓋不退換』。事實上這樣的約定或聲明是無效的(十九條第二項)!

當消費者於『猶豫期』的期間內退回商品時,雙方的買賣契約當然就解除了!不過解除買賣契約後接著就是『回復原狀』的損壞賠償問題!關於損壞賠償的規定,若廠商的約定比較民法259條的規定對消費者較不利時,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(十九條三項)!

    綜合以上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的規定:

  1. 當消費者不願購買該項商品時,於接到商品的七日內消費者可不需理由退貨!
  2. 商品『原狀』退回時,廠商必須全額退費!並且不能向消費者要求運費或商品的部份價金!
  3. 商品『可回復原狀』退回時,廠商原則上不得請求消費者賠償!即使廠商可以向消費者要求『回復原狀』的損壞賠償,也要受民法259條的限制!
  4. 商品若『不可回復原狀』時,那麼廠商向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受民法259條的限制!

法律的規定,不外是為了維持社會的公平與正義!因此,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『猶豫期』的規定除了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為主之外,同時也限制了廠商的損壞賠償請求權!但是,廠商的利益就可以忽視嗎?當然不是!

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退回商品的前提是商品原狀(或可回復原狀)退回!因此,如果您退回的商品已經不是原狀,或是不可回復原狀時,廠商當然可以拒絕!或是廠商雖然接受退貨,但是廠商向消費者要求回復原狀請求權的範圍受民法259條的限制!也就是說廠商不可漫天開價!

    『猶豫期』例外的情形:

  1. 電腦軟體、程式、錄音帶及錄影帶、CD、VCD、DVD等,原則上一經拆封就不接受退貨,因為這些商品一經拆封就視為不可回復原狀!
  2. 生鮮食品(如年菜、農特產等新鮮農產)、花卉商品等,因為均是供應商接到訂單時才調理或採收,因此不能退訂!
  3. 衣服、包包及耗材等,也是同樣不接受退訂!
  4. 因為商品的特殊特性,而該項商品的網頁有特別說明者,也不接受退訂。